东芝创立于1875年7月,原名东京芝浦电气株式会社,在1939年东京电器与芝浦制作所正式合并成为今日的东芝,新名字分别为两家公司的开头字。而其英文名也是依照日语的拼音合并而来,To代表日语东的发音,Shiba代表芝的发音。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东芝从一个以家用电器、重型电机为主体的企业,转变为包括通讯、电子在内的综合电子电器企业。进入90年代,东芝在数字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等领域取得了飞速发展,成功从家电行业的巨人转变为IT行业的先锋。
东芝自1972年进入中国开展事业以来,在华发展已有40余年历史。在通过自身业务的开展为社会做贡献方面,在能源领域,东芝的火力、水力发电技术和设备被众多发电站所采用。在其他领域,如铁路电气机车用的零部件,信息化社会必需的电子元器件等东芝产品都参与到了中国发展的进程中。
1995年,东芝(中国)有限公司成立,强化了东芝对在华企业的综合管理职能和战略制定职能。目前,东芝在华主要合资、独资公司共39家,员工总数约10100人。东芝全球市场除日本外分为四大区域:欧洲、美洲、亚洲、中国。经营产品种类包括东芝全线产品,经营模式涉及研发、采购、生产、物流、销售、服务、环保等诸多业务。
企业名称: 东芝(中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号: 911100006259102909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公司高管/名人: 宫 * 一
企业成立日期: 1995-07-28
执照有效期: 1995-07-28 ~ 2045-07-27
发证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准日期: 2022-06-16
注册资本: 3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 1·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2·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3·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4·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5·承接国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6·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开展下列业务:(1)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2)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仓储服务。7·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8·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百分之五十;9·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10·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允许投资性公司从其母公司进口与其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关的母公司产品在国内试销;11·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12·为其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13·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14·在国内外采购、批发母公司及其控股关联公司的产品及其同类商品,并提供安装调试等售后服务;15·进口为所投资企业、投资者所属集团的母公司及关联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16·企业管理咨询;17·技术进出口;18·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